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央视快评】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站在事关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高度,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长期战略、永恒课题,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永远吹冲锋号,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深刻分析大党独有难题的形成原因、主要表现和破解之道,深刻阐述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目标任务、实践要求,对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内涵丰富、论述精辟,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指导性、针对性,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遵循,是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指引。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新时代十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到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到开展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猛药祛疴、重典治乱,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更加充满活力。正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综合频道播出的四集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从一个侧面真实展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故事,在全社会引发强烈反响,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惩治腐败的坚定支持和衷心拥护。
一个铸就辉煌成就仍勇于自我革命的党,才能无坚不摧。面对繁重的发展任务和复杂的风险挑战,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破解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顽固性、多发性问题,把全党锻造成“一块坚硬的钢铁”。
只有严管严治,才能保持大党应有的风范,解决大党独有的难题。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按照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强化管党治党全面系统布局、协同高效推进。要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切实打通贯彻执行中的堵点、淤点、难点;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要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进一步健全完善惩治行贿的法律法规;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勇于亮剑。
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新时代新征程,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永远保持赶考的清醒和谨慎,永远吹冲锋号,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使百年大党在自我革命中不断焕发蓬勃生机,团结带领亿万中国人民不断创造新的伟业。
央视评论员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